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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心的懲罰

吝嗇的人對自己擁有的東西,也如同沒有一樣的感到缺乏。”

一個生性吝嗇的人遺失了一個公文包,內有100萬元現金。他遍尋不著,急得不得了,于是報警懸賞10萬元欲找回失物。

數日后有人將這公文包送到警察局,警察于是通知失主來領回失物。但這位吝嗇的失主此時卻反悔了,他不想付酬金給拾獲的人。因此,他打開公文包便謊稱說:“我所遺失的公文包內有110萬元現金,現在卻只剩下100萬元。”警察見公文包外有鎖,并且沒有被破壞及開啟的現象,因此對物主說:“你確定你的公文包內有110萬元?”吝嗇的失主回答:“的確是的!”警察于是說:“照這樣看來,這個公文包應該就不是你的,因為這里面只有100萬元。我看你先回去好了,按照規(guī)定6個月內無人來認領,這100萬元就屬于撿到它的那個人了。”

喪失了財富,可以失而復得,但喪失了誠信,就等于失去了品德,于是一切都喪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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