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(dǎo)語:作法自斃,意思是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泛指自做自受。
秦孝公為了使秦國國富民強(qiáng),同意商鞅的建議,對各項(xiàng)制度進(jìn)行改革。商鞅制定了新的法律,為了使新法深入人心,他決定樹立朝廷的威信。新法頒布的第一天,商鞅就讓人在都城南門外的空地上,豎起了一根三丈長的直木,并且四處張貼告示說:“移動直木至北門者,賞十金,絕不食言。”
百姓們根本不相信國家的告示,所以圍觀的人挺多,就是沒人去移動直木。他們認(rèn)為,只不過將直木移動一下,怎么能撈到這么大的好處呢?可能是君王沒事干了,拿百姓尋開心吧!商鞅見無人移動直木,就不斷提高賞金,直至五十金。
終于,有人將直木移至北門,結(jié)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賞賜。眾百姓見朝廷說話算數(shù),從此信任朝廷,覺得朝廷言出必行。
不久,太子觸犯了新法,商鞅大怒,讓太子的老師替太子受刑,割掉了他的鼻子。眾百姓見太子犯法都要受懲罰,對法律越來越敬畏了。由于秦國老百姓遵紀(jì)守法,辛勤勞作,秦國很快就富強(qiáng)了。
太子繼承王位后,為了報(bào)辱師之仇,給商鞅安了一個(gè)謀反的罪名。商鞅見勢不妙,就逃跑了。他在逃跑途中想住店,可是由于他不能拿出身份證明,因此無法入住。新法是商鞅自己制定的,卻想不到把自己給害了。他不由得自怨自艾。
秦王很快把商鞅抓住。按照新法,謀反者必須處死??蓱z商鞅,慘死于五馬分尸的酷刑之下!
【近義詞】作繭自縛、自食其果、自作自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