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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害岳飛的元兇究竟是誰?議論文

公元1141年臘月二十九日,南宋臨安的丞相府內(nèi),歌舞升平,老老少少正忙著過年。相府的主人秦檜這時卻獨居一室,對窗外的熱鬧似無所聞,亦無所見。他心里苦苦思索著的是南宋著名抗金將領(lǐng)岳飛及其子和部將張憲等人的案子最后如何了結(jié)的問題。這時,秦檜夫人王氏輕輕地走進屋子,趨前說道:“相公這般缺乏果斷嗎?要知道捉虎容易放虎難哩。”經(jīng)王氏的提醒,秦檜便隨手擎過紙筆寫了幾個字,派人送往大理寺獄中。不久,秦檜黨羽萬俟l等人遂再一次提審岳飛,逼他在事先炮制好的一張供狀上畫押。岳飛無限悲痛地面對蒼天,便提筆在供狀上寫下了“天日昭昭,天日昭昭”八個大字。過了不大一會,岳飛被毒死,張憲和岳云被斬首。這就是宋人不署撰寫人名字的《朝野遺記》中披露的岳飛臨刑前的一幕詳情。從這里似不難看出,秦檜是這樁冤案的幕后指揮與策劃者。但從遺留的另一些史籍,如李心傳的《建炎以來朝野雜記》、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等記載中,又證明南宋皇帝趙構(gòu)是岳飛冤獄的主謀和決策者。殺害岳飛的元兇大惡究竟是誰呢?宋元以來的史家對此作了探索,但仍眾說紛壇,各執(zhí)一詞。明中葉期間,吳中名士文征明曾在杭州岳飛廟前題了一首《滿江紅》詞,云:“拂試殘碑,敕飛字依稀堪讀。慨當初依飛何重,后來何酷!果是功成身合死,可憐事去言難贖。最無辜堪恨更堪憐,風波獄!豈不惜,中原蹙,豈不念,徽欽辱,但徽欽既返,此身何屬!千載體談南渡錯,當時自怕中原復(fù)!彼區(qū)區(qū)一檜亦何能,逢其欲!”此詞用意十分明確,他認為南宋高宗關(guān)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問題,而岳飛一生奮斗的目標是“迎回徽欽二帝”,而迎回了二帝,趙構(gòu)自然要歸政欽宗,其身何屬?可見,他一怕迎回二帝,二怕中原恢復(fù),三怕岳飛矢志抗金,他與岳飛的沖突,最后終究要爆發(fā)成君臣之間的仇殺。他殺岳飛,實在意中。秦檜則是在這起冤案中,依照趙構(gòu)的旨意加以執(zhí)行罷了。

因此,殺害岳飛的主謀和元兇是趙構(gòu)而不是秦檜。明中葉以后,贊同文征明觀點者遂迭起不絕。有的人引用史籍中記載的“宋金媾和”事件加以論證,他們認為秦檜死后,趙構(gòu)曾不止一次地告誡臣僚說,對金媾和,是出自他本人的決策,不允許朝野之人因秦檜之死而對這一事件提出異議或非議。岳飛之死,主要是服從“與金媾和”這一總國策的結(jié)果。既然是國策,趙構(gòu)當然是主要的決策者。有的人又從岳飛個人作風方面論述他必被趙構(gòu)所殺的可能性。主要根據(jù)是紹興七年(公元1137年),岳飛曾奏請立儲之事,高宗曾將此視為越軌行為。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是相當嚴格的,稍有不慎,便有殺身之禍。岳飛作為大將竟干預(yù)朝廷上的立儲大事,這不是保全功名、善始善終的做法。從上述的論據(jù)看,此說也有一定的邏輯合理性。持不同意見者的論據(jù)是:第一,就南宋國內(nèi)的權(quán)力歸屬而言,趙構(gòu)是皇權(quán)的代表,擁有至高無上的權(quán)力,但從當時宋、金、西夏諸政權(quán)對峙的政治格局而言,身為南宋宰相的秦檜,則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個代理人,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漢奸,他具有“挾虜勢以要君”的權(quán)力,他才是南宋整個降金政策的真正炮制者。

第二,削奪岳飛等諸大將兵權(quán),是秦檜整個投降計劃的一部分。岳飛在削奪韓世忠兵權(quán)及任樞密副使的一系列作為中,招惹了秦檜、張俊之流的怨氣,在“安撫”韓家軍失敗后,這些人的陰謀便全數(shù)施到了岳飛及他的岳家軍身上,岳飛在諸大將中首先被誅,這是他反對秦檜投降賣國的結(jié)果。第三,岳飛是女真貴族極其忌恨的人物,兀術(shù)曾脅迫秦檜“必殺岳飛而后可和”。秦檜為了議和,他必殺岳飛。第四,岳飛的獄案,“名曰‘詔獄’,實非詔旨”,這一點,從宋人遺留下來的資料亦可找到證據(jù)。如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中記載紹興二十五年(1156年)事,即有:“詔:比年以來,多是大臣便作‘已奉圣旨’,一面施行。自今后,三省將上取旨。”既有在“取旨”前,便有“已奉圣旨”的事,矯詔的可能性是存在的。岳飛的冤獄雖在南宋孝宗年間作了昭雪,他的被害距今也已800多年,數(shù)百年來,人民按照自己的選擇將岳飛葬于西子湖畔,并將秦檜、張俊之流用白鐵鑄身跪在岳飛墓前。“青山有幸埋忠骨,白鐵無辜鑄佞身”,岳墳前的這一千古絕對,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忠奸之辨。從這一點上說,關(guān)于殺害岳飛元兇的爭論似是無關(guān)緊要的,但作為歷史研究的課題之一,似應(yīng)有一個接近歷史真實的答案。隨著新史料的發(fā)現(xiàn)和研究的繼續(xù)深入,期待著此謎能被徹底揭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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